2003年,廣東省提出建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構想,得到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及有關省區的熱烈響應。2004年6月,泛珠三角區域的廣東、福建、江西、湖南、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9省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首長共同簽署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正式啟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即“9+2”合作)。
泛珠三角面積占全國的1/5,人口占全國的1/3,經濟總量占全國的比重超過1/3(不含港澳),在全國的地位十分突出。在各省區的共同努力下,在中央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支持下,“9+2”合作自啟動以來,穩步推進,初見成效。一是建立了相應的合作制度。目前,在“9+2”框架內,已建立了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制度、政府秘書長協調制度、部門銜接落實制度、日常辦公室工作制度,“9+2”各省區的相應辦事機構,保證了“9+2”框架內各項合作的順利運轉。二是分別于2004年6月、2005年7月和2006年6月在粵(廣州)港澳、四川(成都)和云南(昆明)舉辦三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及有關專題活動,“9+2”省區本著“自愿參與、市場主導、開放公平、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原則,在基礎設施、產業與投資、商務與貿易、旅游、農業、勞務、科教文化、信息化建設、環境保護和衛生防疫10大領域及海關、稅務、金融、反走私、漁業等方面舉行了一系列協商,簽署了一批專項合作協議、宣言或備忘錄。三是區域內企業間合作進展順利,在三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期間,“9+2”省區企業共達成6870個合作項目,總金額超過10000億元人民幣。
第四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以及第三屆“9+2”行政首長聯席會議于2007年6月在湖南長沙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