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有香港大律師3月8日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表示,“愛國者治港”完全符合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委員、大律師吳英鵬表示,“愛國者治港”完全符合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香港的政治制度屬于中央事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對香港的選舉制度做出適當的調整,加以完善,完全屬于全國人大的職權范圍,完全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不僅有堅實的法律基礎,也回應了新形勢下“一國兩制”實踐的現實需要。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委員、大律師吳英鵬3月8日在香港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中新社記者 范思憶 攝)
他指出,在全國人大作出有關決定及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有關附件以后,香港特區政府應當做好本地的立法工作,與時俱進地修改一些本地法例,例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立法會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等,切實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則。
吳英鵬認為,法律界人士也應當做好“愛國者治港”的法理解讀和宣傳工作,為本地立法、為貫徹中央“愛國者治港”精神營造更好的社會氛圍。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也表示,《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的修改要相應地反映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后的實際內容,要將附件一和附件二和“愛國者治港”這個政治理念落實在香港本地的法律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