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常務副院長何俊志3月7日表示,充分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必須堵塞香港現有選舉制度體系中的漏洞,通過修法完善相關制度。
何俊志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指出,香港現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存在明顯的漏洞和缺陷,為反中亂港勢力奪取香港管治權提供了可乘之機。其具體表現為:立法會地方選區所采用的比例代表制在實踐中導致選舉結果碎片化,為極端力量進入提供了機會;區議會在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所占席位過多,導致區議會過分政治化,背離了區議會作為非政權組織的初衷。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體現“一國”與“兩制”有機結合的成分嚴重不足。
他指出,近幾年來,特別是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公然鼓吹“港獨”等主張,通過香港特區選舉平臺、立法會和區議會議事平臺或者利用有關公職人員身份,肆無忌憚進行反中亂港活動,極力癱瘓立法會運作,阻撓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等行為,嚴重損害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嚴重挑戰憲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權威,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嚴重破壞香港社會大局穩定,中央必須予以堅決反對并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化解風險。
何俊志強調,“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為了充分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就必須堵塞香港現有選舉制度體系中的漏洞,將“愛國者治港”原則所要求的制度要素放入選舉制度體系之中,并且將香港國安法與選舉有關的內容與現有選舉制度體系進行有效銜接。
何俊志表示,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所作說明中可以看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核心制度要素是選舉委員會的建立,并通過選舉委員會的規模擴大、界別優化和職能擴大來體現出更加廣泛的代表性、充分的均衡參與和全流程的審查模式。
“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設計權屬于中央事權。”何俊志說,此次對選舉制度的完善主要是修改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同時,中央考慮到保持香港相關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可以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涉及修改基本法正文。采用“決定+修法”模式,即全國人大以“決定”的形式明確原則和核心要素內容,并作出授權,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
何俊志表示,此次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舉措,體現了中央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堅定決心。